处罚细则
的为规范终端管理工作,提高终端人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细则的制定,市场管理部负责执行与反馈。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小护士专柜工作的人员,包括美容护肤顾问和促销员,其他终端人员可参照执行。小护士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及促销员(以下简称终端人员)须严格遵守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 (制度编号 ,对违反工作规范的终端人员,按本处罚细则从其应发工资中予以扣款处罚。细则分为七大项,个人扣款总金额月累计不超过 200 元。罚结果的审定、场管理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定期对终端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终端人员有违规行为,由检查人员当面告知被检查人,并填写工作失误记录表 ,并由被检查人签字,作为扣罚依据。月 26 日前终端督导根据本细则出具扣罚明细及金额,并与被扣罚人进行当面沟通确认,由市场负责人审定签字。扣罚人对扣罚处理结果有异议,于 2 日内出具书面申诉书交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市场管理部考核评议小组详细调查情况,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诉人。罚明细原件及工作失误记录表须随薪酬发放表一起寄往市场管理部。反商场/超市规定,除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外,违规人员还必须接受商场的处罚。容仪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罚 3/次;罚 3/次;发未向后束起或发型、头发颜色怪异、夸张;脸部、双手有污垢、不洁净,留长指甲,扣罚 3/次;按规范用语迎接顾客,待客不主动、热情,扣罚 3/次;累计扣款不超过 50 元)按时上、下班、开例会,有迟到早退现象,按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自离岗时间超过 15 分钟,用餐时间超过 30 分钟,视情节轻重扣罚5-10 元/次;班时间吃零食、会客、聊天、打闹、串岗,视情节轻重扣罚 5-10 元/次;班时间未按公司要求站立(背靠着墙或背柜、胳膊放在柜台上、双手插在口袋里或坐在凳子上等) ,扣罚 5 元/次;他人(顾客、商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10-50 元;自出售或挪用公司、商场产品、促销品、试用品,违者视情节轻重扣罚 50-100 元/次,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违反商场/超市规定而被处罚,扣罚 20 元/次;台日常工作要求(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50 元)柜台未进行清洁工作,柜台、灯箱片外观零乱、有灰尘、污物,扣罚3-10 元/次;台设施有坏损(柜台门、陈列架、射灯、灯箱、灯箱照明等) ,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理、维护,扣罚 3-10 元/次;台上票据、计算器、传单页等物品摆放零乱,柜台内外摆放私人物品,扣罚 3/次;品陈列品种未达 8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100,扣罚 5/次,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60以上,应季产品陈列品种未达 80,扣罚 10/次;品未按公司标准陈列,扣罚 3-10 元/次;品价格标签不清晰、不整齐或不准确,扣罚 3-10 元/次;品出现断货或货品不足,未及时向商场或业务人员反馈下单订货,扣罚 5-10 元/次;用品标贴不清晰、不完整,并且正面未朝外陈列,扣罚 3/次;用品外观不干净,打开瓶盖后,瓶口有污物,扣罚 3/次;及时向公司申请应季及主推产品试用品,扣罚 3/次;专柜对班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不服从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扣罚 10/次;销活动(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按公司要求执行活动方案,扣罚 5/次;销活动内容掌握不准确,扣罚 5 元/次;动用终端用品、宣传用品、销品未按促销方案要求陈列,扣罚3/次;销品等终端物料保存不妥,出现损坏,扣罚 10 元/次,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及时申领促销品,促销品种出现断货或不足情况,扣罚 5/次;促销活动结束后 5 日内未能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上交的核销资料不完整、整洁,扣罚 10 元/次。后服务(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顾客投诉事件不积极、不耐心,处理不妥当,扣罚 10 元-50 元/次;于顾客投诉不能处理的,未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 10 元/次;理投诉事件后,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并交给终端督导或超市业务代表,扣罚 10 元/次。务及报表工作(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表填制出现数据不准确,帐表不整洁,字迹潦草有涂改,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名不完整规范,扣罚 5/次;表填写及上交不及时,扣罚 5/次。务技能(月累计扣款不超过 20 元)产品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不娴熟,不能正确地引导顾客,扣罚 5 元/次;安排的考试中,低于 60 分,扣罚 20 元/次;低于 70 分,扣罚 15 元/次;低于 80 分扣罚 10 元/次。规定由营销中心制定,市管部销售科终端主管负责解释。规定自 2003 年 3 月 26 日起执行。山东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廖国勇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