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中国分公司各种节假日给假的具体实施细则
劳里斯公司中国分公司各种节假日给假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 星期例假。 2 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 劳动节。 4 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金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金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 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 每月不得有 5 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 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 3 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 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 日薪者事假不发薪金,月薪者当月 3 天内全年 14 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 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金全扣。 8 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 天到职后月数 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六病假 1 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 外宿员工困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 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4 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5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金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6 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公伤 1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金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 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表,薪金照给。 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 7 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金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 7 天,子女 3 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金照给。 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 56 日,女性员工给假 50 天,并照下列办理。 1 服务转正后本公司 6 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金照给。 2 服务转正后本公司 6 个月以下者,薪金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十二特别休假 1 员工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 2 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每年给假 7 日。 2在公司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假 10 日。 3在公司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每年给假 14 日。 4在公司服务满 10 年以上每增加 1 年,加给特休假 1 日但以 30 日为限。 3 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 5 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单位保管。 4 员工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 5 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如下表 表 2 理经 理 主 任 科 长经 理 核定主 任 核定3 天以上 核定3 天以内科 长核定10 天以上 核定4 至 10 天核定3 天以内职 员核定10 天以上 核定10 天以内核定1 天以内请假员 工 核定3 天以上 核定3 天以内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 二、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圣诞节放假 5 天。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 月 8 日。 五感恩节。 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第三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 7 日婚假应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 1 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 30 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 2 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 7 天,子女死亡者给假 5 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 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 3 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 2 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 10 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 1 日,服长期兵役2 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 2 日。 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 1 服务未满 1 年者不予给假。 2 服务满 1 年以上 2 年未满者,每年给假 2 天。 3 服务满 2 年以上 4 年未满者,每年给假 3 天。 4 服务满 4 年以上 6 年未满者,每年给假 4 天。 5 服务满 6 年以上 8 年未满者,每年给假 5 天。 6 服务满 8 年以上者 10 年未满者每年给假 7 天。 7 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 10 天。 第四条 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 12 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 第五条 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第六条 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第七条 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惟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第八条 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惟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第九条 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 第十一条 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 附注规定 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予办法如下 1 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 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付。 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 1 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 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 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三、春节放假细则 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日有关事项均属之。 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金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金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日,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另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 四农历除夕停工前一日,应办事项如下 1 上午 8 时至下午 3 时照常工作。 2 下午 3 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 3 下午 4 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部插闩,凡由外上锁的大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 44 点 10 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 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的副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 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 1 上午 7 点 30 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 2 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3 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 10 时前举行完毕,10 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4 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 510 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擅离岗位。 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春节团拜。 1 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 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 10 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 工地春节停工时值日,值夜人数分配如下表 表 2日 值 夜日 期员 工 员 工附 注除夕前一日 1 2除 夕 1 2 1 2初 一 1 2 1 2初 二 1 2 1 2初 三 1 2 1 2初 四 1 2 1 2初 五 1 1 2 夜、驾驶、厂工由管理部自行调派。”系主任级以下职员, “工”系领班以下的员工。初五遇例假时列入十一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二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 十三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 十四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 十五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 十六值日、值夜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 十七值日时间由上午 8 时至下午 5 时,值夜自下午 5 时至翌日 8 时止。 十八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 30 元由管理单位代办。 十九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 1 值日每人给予 300 元往返车补费用。 2 值夜每人给予 400 元往返车补费用。 二十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 二十一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 二十二 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